環戊烯的貯存方法
儲存注意事項 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9℃。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環戊烯的合成方法
1.制法:
于一管式反應器中加入無水氧化鋁,預熱至370~380℃。將環戊醇加熱蒸發,將其蒸汽通入預熱的反應管中熱裂。熱裂后的蒸汽冷凝后分出水層。所得油層用無水硫酸鈉干燥,得環戊烯①(1),收率85%~90%。
2.制法:
于裝有攪拌器、分餾裝置(接受瓶用冰浴冷卻)、溫度計的反應瓶中,加入85%的磷酸50g,油浴加熱至160~170℃,慢慢滴加環戊醇250g(2.5mol),約1.5~2h加完。加完后慢慢升溫至200℃,保溫反應20~30min。分餾柱頂部溫度計的指示溫度不超過90℃。將鎦出液用鹽飽和,分出有機層,無水硫酸鎂干燥,分餾,收集81~83℃的餾分,得環戊烯165g,收率80%。注:1、工業上可用環戊二烯部分加氫法來制備,可由C5餾分中分離得到。
環戊烯的用途
1.用于生產聚環戊烯橡膠、環戊二醇-1,2-及環戊烯氧化物、藥物氯胺酮、環戊基苯酚(消毒劑)、環醛、環戊二醇等。
2.用作共聚單體,也用于有機合成,作樹脂的交聯劑。
3.用作溶劑、實驗室試劑。
環戊烯的安全信息
安全標識:S9S16S26S33S36S40S62
危險標識:R11R65R21/22R36/37/38
環戊烯的工業制備
早期方法:用環戊醇在380-400℃下,用氧化鋁為催化劑進行氣相脫水制取。
BASF-Erdchemie法:以石油裂解的副產C5餾分為原料,經加熱,使其中的環戊二烯二聚成雙環戊二烯,用N-甲基吡咯烷酮抽提出來,再經裂解成環戊二烯,通過選擇加氫成環戊烯后,加進含環戊二烯的物料中,再經抽提、蒸餾及分餾,得環戊烯和異戊二烯。
Bayer法:C5餾分經熱處理,得雙環戊二烯,再經解聚成環戊二烯。最后經催化加氫而成環戊烯。使用鈀系催化劑,Cr或Ti為助催化劑,Li-Al尖晶石為載體。
IFP法:為法國石油化學研究所研制的催化劑進行上項操作制取環戊烯的方法。催化劑由Cd2Ti-(OC6H5)2和Li(t-BuO)3AlH構成,轉化率99.99%,選擇性97%。
環戊烯的廢棄處置
廢棄處置方法為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該物質對環境有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在環境中能被生物降解。法規信息為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1 類低閃點易燃液體。
環戊烯的注意事項
安全術語S16:遠離火源。(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S36/37: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手套。(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and gloves。)
S51:僅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Use only in well ventilated areas。 )
風險術語R11:高度易燃。(Highly flammable。)
R21/22:皮膚接觸及吞食有害。(Harmful in contact with skin and if swallowed。 )
R52/53: 對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對水體環境產生長期不良影響。(Harmful to aquatic organisms, may cause long-term adverse effects in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R65:吞食可能造成肺部損傷。(Harmful: may cause lung damage if swallowed。 )
R67:蒸汽可能引起困倦和眩暈。(Vapours may cause drowsiness and dizziness。 )
危險性概述健康危害:該品惡臭,較低濃度時已難耐受,因此一般不易發生中毒、嗅閾為36.14mg/m3。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土壤和大氣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該品極度易燃。
急救措施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消防措施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安全泄壓裝置中產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滅火劑: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泄漏應急處理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劑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蓋,降低蒸氣災害。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處置與儲存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灌裝時應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10℃。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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